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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罢免门槛?看看黄捷再说!(王伯仁)

桃园市中坜区市议员王浩宇被罢免成功后,坊间出现一片检讨现行选罢法的探讨,认为罢免门槛应再提高,否则会引发社会“报复性”罢免,造成社会动荡不安。

其实,以罢王案为范例,来检视选罢法,并没有代表性,此因为王案有所特殊因素所在,就如拿高雄市罢韩国瑜一样,都不宜成为检讨“范本”,一样是特例中的特例,是统计学中常态分配曲线的极端两端,不宜当做样本来探讨。

现行选罢法关于罢免的门槛,不论是单一或复数选区,都是以原选举人口数的四分之一以上,且赞成罢免超过不赞成者为通过。实施以来,只有新北市汐止区黄国昌案,赞成罢免超过不赞成,但未违四分之一门槛,未成立。另外,台北市社子岛里长案,反对罢免远超过赞成罢免,当然罢得很难看。此外,就属韩国瑜和王浩宇罢免案的通过,尤其后者被部分论者认为有“集体霸凌”之虞,还牵涉到政治颜色版图。

光从以上四例,就要检视选罢法的合宜性,样本流于过少。其实,以罢王案观察,在蓝大于绿的中坜区,国民党举全党之力,加上民众党、时力党的协助,以及部分中间选民的赞成,才以超过罢免门槛二千六百多票“低空掠过”,这样子能说罢免很“轻而易举”吗?

对选举罢免事务内行的人,多不会认为现行四分之一门槛是容易的,或有人认为政党可准备五十万人迁户籍,来达到罢免目的,这种不合常理的假设若考虑在内,那选罢法怎么修都无法应付。不过接下来,还有黄捷等两案,大家先冷静客观看看再说吧!

(作者为资深新闻工作者,台中市民)自由时报0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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